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2000题)

更新:2024-04-17 10:16:04  分享: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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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劳动保障协理员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协理员乐业的要求:乐业是热爱本职的基础。乐业体现在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两个方面。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做起,以“辛苦我一人,造福千万家”的崇高精神,以苦为乐,以苦为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勤业的要求: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劳动保障协理员精业的要求:要做到钻研业务,求实创新。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人为本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要求:(1)要做到热情周到,主动真诚;(2)要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群众的位置上来考虑和衡量;(3)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劳动保障协理员团结协作的要求:团结协作是劳动保障事业成功的保证。(1)在行业内部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下级与上级的关系。遇事要从全局着想,多为他人着想,体谅别人的难处,主动与他人配合;(2)正确处理与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要顾全大局,以诚相待,相互支持,言行一致,诚实可信。劳动保障协理员顾全大局的要求: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把个人放到集体中去,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从大局出发,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劳动保障协理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要求:(1)“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纪乱纪为耻”,严以律已,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良好习惯;(2)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严禁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利用岗位之便搞等价交换、相互利用,甚至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等。

劳动保障工作基础知识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

(一)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继续教育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的“一体化”教师,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并以此带动整个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梯次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并组织实施若干专业的示范培训项目。2006-2010年5年间拟对2500名骨干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1500名骨干专业理论教师开展示范性提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二)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选拔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各地要在强化现有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发现和选拔优秀师资,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要面向行业、企业和高校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要组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定期到其合作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健全对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将高技能人才师资状况作为技工院校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我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培养机构,并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内外职业培训交流和研修活动。

二、加大教材开发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精品建设项目”

(四)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计划。重点抓好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结合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和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发高技能人才急需教材;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开发多媒体课件和仿真模拟课件;积极开发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教材。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开发完成800种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基本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五)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机制。我部统筹规划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工作,制定教材开发规程,按年度发布教材开发目录和计划,鼓励地区、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教材开发任务。组织专家对新开发教材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教材,编制教材推荐目录,并向全国公布和推荐。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和检查评估,规范技工院校教材的使用,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材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开发的质量,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教材和特色教材,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先进性、适应性和实用性。我部每两年组织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精品教材评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网,及时发布教材开发和新教材、精品教材相关信息。

三、加强教学研究,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研究,重点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以及导师制、学分制等培养方式进行研究,为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推进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开发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八)加强教研信息交流,评选和推广优秀教研成果。各地要大力开展优秀教研成果评选和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质量督导,组织精品专业、精品课程评比,组织教师教学教改创新活动。注意总结吸收国内外优秀教学成果,积极推广应用职业活动导向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我部定期组织全国优秀教研成果和职业培训软件评选表彰活动。

(九)加强教研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教研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工作经费,完善教研工作机制,通过进修、内训、交流等方式提升教研队伍的研发能力。充分发挥全国职业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级教研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部、省、地(市)、技工院校四级教研组织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拓宽培养途径,实施“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项目”

(十)实施远程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我部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师资远程培训,搭建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共享平台。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在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提供100个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课程,开辟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新途径。

(十一)建立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组织网络体系。我部负责全国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的规划制定和组织管理,制定技能人才远程培训实施方案。各地区、各行业要成立远程培训工作机构,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远程职业培训省(部)级管理中心和远程职业培训学习中心,按照统一的课程教学要求,开展远程教学、面授辅导和实习训练。

(十二)建设高技能人才多媒体培训资源中心。围绕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需求,按照社会参与、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开发和建设国家多媒体培训资源中心。依据我部《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课程开发标准》,组织课程的开发和评审,集合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为企业、技工院校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建立多媒体资源分中心,结合实际,开发特色远程培训课程,并向国家资源中心推荐。

五、强化技能实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实训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设施设备建设。我部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主要通用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实训装备配置和技术标准,并对标准化设备进行评审、认证和推荐。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加快设备更新和改造,切实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实训水平。

(十四)研发、推广仿真模拟培训设备和教具。各地区、各行业要充分利用仿真模拟等现代培训技术和手段,支持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技工院校研发仿真模拟培训设备、相关课件以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具。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采用标准化实训设备、仿真模拟设备及相关教具开展技能教学和实训。

六、加强统筹规划,切实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基础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将之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抓好工作落实。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重点予以推动。

(十六)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关于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本地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研教改、远程培训和现代培训技术开发和应用、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七)做好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全国高技能人才专项调查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素质以及使用情况、供需状况等。依托全国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开设高技能人才交流专区,建立高技能成果信息库,大力推广和应用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技和技术创新成果。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优秀教研成果、精品教材、优秀职业培训软件、标准化实训设备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表彰和奖励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和先进教研单位。营造鼓励和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劳动知识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对劳动仲裁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劳动知识法规汇总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劳动知识汇总

一.哪些情形的劳动争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

回答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权?

回答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吗?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问题,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小常识

一、哪些情形的劳动争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

回答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权?

回答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吗?

回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问题,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法规 的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 辩论 、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 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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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5新劳动法 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有大量的过去不熟悉的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认识;有大量的新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和掌握;有大量事关民生和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解决。因此,大力宣传和普及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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