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公安系统公务员报考条件)

更新:2024-04-17 14:07:25  分享:wangsihai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安系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安系统公务员报考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公安系统的组织架构

法律分析: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公安部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原二局)、治安管理(原三局)、刑事侦查(原五局)、反恐怖(原二十七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原八局)、铁路公安(原十局)、网络安全保卫(原十一局)、监所管理(原十三局)、警务保障、交通管理(原十七局)、法制(十八局)、国际合作(原十九局外事局)、装备财务(原二十局)、禁毒(原二十一局)、科技信息化(原二十二局)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海关总署缉私局(二十四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十五局)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公安系统职务级别划分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系统包括什么什么单位?

公安系统包括: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拓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公安局-百度百科

公安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安系统公务员报考条件、公安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