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检疫申报平台)

更新:2024-04-17 22:00:31  分享: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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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河南省畜牧局的领导简介。

宋虎振: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负责全面工作杨文明:党组成员负责:计划账务及畜牧业发展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畜牧处、奶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世行贷款黄河滩区生态畜牧业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河南省畜禽改良站、河南省饲草饲料站(河南省草原监理中心)、河南省郑州种畜场(河南花花牛集团)、河南省正阳种猪场(河南省诸美有限公司)、河南省纯种肉牛繁育中心(河南省鼎元牛业有限公司)、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王承启: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负责:机关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联系:河南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河南畜牧兽医杂志社。朱立良:副巡视员负责:兽医工作;分管:防疫检疫处、医政药政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全周: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饲料处(河南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河南省兽药监察所、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方旭: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总队长)、河南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厅级)主持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全面工作。

1、河南省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畜牧师、总兽医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2、职责调整编辑: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下放给市、县分级管理。

3.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4.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5.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主要职责编辑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3.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4.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6.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8.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9.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10.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河南省畜牧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取消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职责下放到市、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2.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3.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4.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省商务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畜牧局。

(四)承接的职责。

1.草种进出口审批职责。

2.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3.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职责。

4.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职责。

5.设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职责。

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六)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负责全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九)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全省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提出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等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畜牧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

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

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畜牧处。指导全省畜牧业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

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

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

(五)防疫检疫处。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

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

(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落实;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

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化工

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负责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医政药政处。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

作,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广告审查及新兽药临床试验等审批工作并承担相

应责任,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八)饲料处。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负责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企业及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负责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饲料产品和牧草种子监测抽检计划;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九)奶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

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

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并组织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组织河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

息化指挥系统建设,负责省级重大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组织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和技术专家组建设管理;承担

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十二)人事科技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智力引进和成果转化,组

织开展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畜牧师、总兽医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

后,按食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什么时间参公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一个新兴单位,在县一级属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局、农业局、农委等,各地不同)的下属单位,一般为正股级或副科级,大多列入事业单位管理(也有部分地方参公管理),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

随着此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会列入参公管理。

周辰良任职现况

周辰良,男,汉族,1965年1月4日出生,河南省尉氏县人,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现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级领导干部。

中文名

周辰良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5年1月4日

毕业院校

百泉农业专科学校

人物履历任免信息TA说

人物履历

1983.08--1986.07 河南百泉农业专科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4 河南省尉氏县委政研室干事

1989.04--1990.10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0.10--1994.05 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科技副镇长

1994.05--1995.08 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党委副书记

1995.08--1997.05 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其间:1993.08--1996.01 河南省委党校经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7.05--2000.06 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党委书记

2000.06--2001.08 河南省尉氏县邢庄乡党委书记

2001.08--2005.07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5.07--2009.05 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05—2015.06 河南省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6—2017.09 河南省畜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7.09—2018.11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所长(总队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河南省畜牧局党组成员[1][2]

2018.11--2019.12 河南省畜牧局党组成员、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所长(总队长)(副厅级)

2019.1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级领导干部

任免信息

2017年10月,任命周辰良为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所长(总队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河南省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宠物检疫证在哪里办理

宠物检疫证明在当地动物检疫站办理。有效期为3到5天。在办检疫证明前,要带宠物打好疫苗,并带上免疫证去办检疫合格证明。如果找不到动物检疫站,可以到当地的宠物医院进行代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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