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罗斯条款为什么以罗斯为名)

更新:2024-05-06 06:34:02  分享: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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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罗斯条款,那你知道有哪些球员触发了“罗斯条款”吗?

对于很多的球迷来说,可能都知道“罗斯条款”的存在,罗斯条款是在2011年的劳资纠纷中设立的,用以奖励在新秀合同中表现出色的球员。

罗斯条款指的是一个新秀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签订的第二份合约可以占球队工资帽的30%,此前新秀的顶薪是占工资帽的25%。但有很高的门槛,需要达到新秀合同拿下常规赛MVP,或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或2次进入最佳阵容(一二三阵都行),因当时颁布这项规则的同时只有罗斯符合这个条件,好处在新秀合同中,因此也被人称为“罗斯条款”。

但第一个享受到罗斯条款好处的却不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2007年进入NBA的杜兰特新秀赛季就给人巨大的惊喜,职业生涯的第三年就能场均砍下30.1分了,这样出色的表现也让雷霆在2010年就为杜兰特奉上了5年8500万的续约合同,新合同从2011-2012赛季开始。

2011年年罗斯条款出台后,杜兰特发现自己竟然符合这个条款中的新秀合同中2次进入最佳阵容,杜兰特在09-10赛季和10-11赛季新秀合同中进入最佳阵容一阵。但他的续约合同又是2010年签的,当时没有罗斯条款这个选项。杜兰特当然是想触发罗斯条款拿更多的钱,但雷霆这边又不干了,凭什么2010年签的合同能享受2011年的政策,最终双方妥协了,杜兰特多出来的工资有NBA联盟给,但要计算在雷霆的工资帽里。也正因为如此,2012年雷霆因为工资帽的限制不能满足哈登的薪资要求,最终将哈登交易至火箭,雷霆三少就此解体。

第二个享受“罗斯条款”好处的当然是罗斯。2010-2011赛季,三年级生罗斯带领公牛拿下62胜20负的全联盟最佳战绩,场均能拿下25分7.7助攻4.1篮板的罗斯顺理成章的成为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所以2011年提前续约的罗斯就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常规赛MVP的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有意思的是在2008年的选秀中,威少也触发了罗斯条款,在2011年和2012年威少连续两年入选最佳阵容二阵,但是威少并没有选择触发罗斯条款,而是选择了降薪与雷霆签下一份5年8000万的合同。

第三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格里芬。格林芬2009年以状元身份进入NBA,但直到2010-2011赛季才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新秀赛季格里芬就展示了自己的暴力扣篮美学,加上出色的数据,格里芬很快成为联盟的人气王,在2011-12赛季和12-13赛季连续两年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得以触发罗斯条款。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以全明星首发身份触发罗斯条款的人。

第四位的触发罗斯条款的是保罗乔治,作为2010年的首轮10号秀,保罗乔治在步行者逐渐成长为一个全明星球员,新秀合同的12-13赛季和13-14赛季,保罗乔治入选了最佳阵容第三阵,触发罗斯条款。

第五位触发罗斯条款的是利拉德,作为2012年的新秀,利拉德在新秀赛季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力压状元郎安东尼戴维斯成为最佳新秀。利拉德能触发罗斯条款,也是因为2次入选最佳阵容,13-14赛季二年级的利拉德入选最佳阵容第三阵,15-16赛季新秀合同最后一年入选最佳阵第三阵。

遗憾的是安东尼戴维斯,他本有很大希望触发罗斯条款,14-15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按理说第二年入选最佳阵的概率应当很大,没想到15-16赛季安东尼戴维斯场均24.3分10.3篮板的数据竟然无缘最佳阵,要知道数据和名气都不如他的小乔丹和德拉蒙德都入选了最佳阵容,怪只怪当时的戴维斯是前锋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当年入选最佳阵容的是詹姆斯、莱昂纳德、杜兰特、追梦格林、阿德、乔治。

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有塔图姆、东契奇两个人,两人都在上赛季入选了最佳阵容。从数据上来看,想要触发罗斯条款最容易的条件就是两次入选最佳阵容,有球迷认为这个条件太松了,应该把标准提高到2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或者二阵,把三阵算进去标准有点低,容易导致很多全明星级别的球员拿的工资和巨星一样多。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

罗斯条款是什么意思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只有那些曾在新修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持续了149天的漫长nba停摆结束。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们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中,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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