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程序分为哪5个阶段)

更新:2024-03-29 06:47:03  分享: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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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流程

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如下: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9、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0、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1、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2、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13、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16、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7、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8、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0、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7、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28、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发展党员有哪些程序和手续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党委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五、预备期的考察培养。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六、预备期满。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的名词释义: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发展预备党员流程

发展预备党员流程如下:

一、申请入党(2个步骤)

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人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手写,字迹要工整,日期等关键信息不得涂改,不提倡电脑打印稿。

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认真审看收到的入党申请书,主要看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审看通过后1个月内派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5个步骤)

第三步,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召开支委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通过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有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及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要满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进行帮助。

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

确定为拟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党支部将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情况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且入党介绍人需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在审查发展对象的个人自传后,党支部(也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治审核或政治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步,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党委党校(一般在列为发展对象后3个月内)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由培训单位开具培训证明或结业证书,并加盖公章。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7个步骤)

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党支部需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党支部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上报进行预审的请示。

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后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审查结果形成书面通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

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一半应到会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

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步,报桂林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入党审批通知下发支部的同时向桂林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接收预备党员备案汇总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第十九步,编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是可以的。

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在其预备期满后1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和教育考察情况进行审查,将有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转正审查登记表》。

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对公示没有问题的,将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公示中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主要程序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党支部及时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发展党员的工作手续和程序是怎样的

发展党员主要程序及手续如下:要递交入党申请书;与申请人谈话;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政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讨论推荐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上报预审;审定发展对象;履行入党阶段;转正阶段。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的工作手续和程序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

1.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7.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9.发展对象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0.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谈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预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1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本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机关党委审批。

14.机关党委派人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15.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批准后,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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