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例(中国最小的死刑犯11岁注射)

更新:2024-04-18 19:00:15  分享:wangsihai

今天给各位分享未成年犯罪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最小的死刑犯11岁注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最高法发布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例有哪三起案例被判处死刑?

最高法发布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例被判处死刑的三起案例分别是“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死刑案”。

案例一: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单独或与他人伙同作案,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

期间何某多次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何某还拍摄三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三名被害人卖淫。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何某死刑。何某已于2019年7月24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

李某纠集刘某、吴某某、蒋某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等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赵某某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赵某某已于2019年6月4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三: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等方式,或经张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侯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等人介绍,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先后对14名被害人实施奸淫23次,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11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其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

扩展资料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最高法表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最高法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7起典型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

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据悉,犯罪人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9年前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时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

推荐理由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年仅12岁的作案人所体现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发了公众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案例三

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约14岁的少女王某和她25岁的男友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男友控制司机以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侧身朝司机臀部、腹部连续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机丧命。在其男友独自把尸体拖向岸边抛入河中后,两人行至安丰营附近弃车逃离。几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归案。

推荐理由

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王某在结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响,两人合谋做出违法犯罪之举,体现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

案例四

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内,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短短14天内,白中杰共参与抢劫2次,抢劫财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裁判结果

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白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推荐理由

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的沉迷是此案发生的主要诱因:白中杰与其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不满足于网络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网资金的利益驱使下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网络的警钟,只有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五

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事后李蕾撒谎脱罪样子的真诚,逻辑清晰,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据悉,李蕾曾因车祸头部受伤,事发前曾有异常表现:据同学介绍,其事发前两三天就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

2014年有哪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

1.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

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2.11人团伙飞车抢夺30余次一审获刑。

9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伟等11人特大系列抢夺案一审有果:11名团伙成员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朱海伟、李朋、李光华等11名被告人自称十一“罗汉”,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间,飞车疯狂抢夺30余次,涉及我省境内的10余个县市。

去年3月23日,该团伙成员杨利伟伙同李朋、朱自阳在济源市作案时,杨利伟被群众当场制服。警方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其他成员陆续抓捕归案。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中牟县公安局管辖,后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该案涉案人员大多为未成年人,涉案金额1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特点,在提审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得该案1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回尚未挥霍的赃款和赃物。

3.因为一句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

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

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4.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5.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

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

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甲、田某某、李某乙、高某、王某、高某某、李某丙、李某丁、扬某、田某、李某五、李某平、李某。从2004年9月到2005年7月,13名被告人在渭南市大荔县境内,先后作案11起,强奸、轮奸妇女多人。其中被告人李某甲强奸作案6起,轮奸妇女5人;田某某强奸作案4次,轮奸妇女2人;李某乙强奸作案7次,轮奸妇女7人,另强奸妇女2人…。该案经大荔县公安局侦察终结,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办案经过: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接受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们担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乙的辩护人,接受指派以后,我们多次阅卷,并会见了被告人李某乙。通过这些我们发现,本案从表面上看来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但其实质上并不同于常见的强奸案。首先,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有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被告人有3名未未成年人,被害人大部分也是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经常和被告人在一起。其次,本案案情特殊。在本案发生的多起强奸案中,很多次受害人是同一个人。再次,被告人李某乙几起案件事实并不能构成强奸。见于这些情况,我们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乙参与强奸案件7次,轮奸妇女7人,另强奸妇女2人,这与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不符。

2、各受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3、被告人李某乙是未成年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4、被告人李某乙认错态度较好且属于初犯。

5、起诉书主从犯的区分不符合案件的性质。(详情见辩护意见书)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各未成年人被告都带有械具,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法庭及时纠正了做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庭之后,我们先后多次与办案法官交换意见。最后,法院判决只采纳了被告人未成年的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没有采纳,判决被告人李某乙无期徒刑。我们认为,对于一个未成年人,不论从案件本身的事实出发,还是从教育未成年角度出发量刑过重。被告人李某乙的法定代理人找到我们,也认为量刑过重,要求我们提起上诉,我们又会见了被告人李某乙,征求其意见,代理被告人通过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我们又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做了一些调查工作。后多次和高院法官交换意见,对未成年犯的处罚提出提出律师的看法并提交了二审辩护词。二审法官采纳了律师对未成年人的处理意见,后该案在二审中改判李某乙有期徒刑15年。

分析与建议:

本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本案的被告人文化层次较低,未成年人较多。

本案被告人共有13人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6人。另本案被告人年龄多为20岁左右,其中未成年人4人。

2、本案被害人特殊性。

本案被害人都是与被告人年龄相当的农村女性,其中有几位也是未成年人。同时,在本案中,几位被害人和本案多位被告人长期有的性关系。

3、本案案发环境的特殊性

本案案发时间集中于2005年11月到1005年6月期间,案件中的被害人都是被告人从农村的临时电影厂叫去或者带走。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人有很多,有以下几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

未成年人胡某、叶某犯抢劫,被判刑。

如未成年人胡某、叶某抢劫案。2002年底,二人伙同他人在某市,事先踩好点,以要买家具为由,将一家具厂老板骗出后,实施抢劫。抢得现金四万余元。仅事隔二个月,二人又再次伙同他人,事先准备了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在某县将一女出租车司机骗出,抢得出租车一辆。此案中,二未成年人经非法点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的合法财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按照《刑法》263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案例二:

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三:

未成年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刑。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违法犯罪事例

比较出名的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例当属李天一的案例。

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彭姓小区业主夫妇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后被小区其他住户合力拦截,后被拘留,据称未被拘留超过15小时。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事后,其父李双江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作了道歉。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5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一房间内轮奸。

海淀警方证实“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此次被拘距离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刚刚过去了半年。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事一出,网上立马掀起热议。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天一多年前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不少网友挖出李天一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往事,更有网友曝料称,“李天一轮奸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英语教师,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被拘后,李天一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与受害者所诉内容一致,因此公安机关将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报送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据悉,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

李天一轮奸案庭前会议在海淀某法庭举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以及双方律师悉数来到法庭。李天一方的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备受关注的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再次举行庭前会,这是自以来此案进行的第二次庭前会议。被告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坚持对李天一进行无罪辩护,称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29日,李天一等5人涉轮奸案连审两天。29日晚庭审完毕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告中称有4名被告作有罪辩护,其中3名被告当庭道歉。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5人中仅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海淀法院定上午9点30分,对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

随后,李天一一方对判决提出上诉。而原定于10月31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李天一一方更换辩护律师延期审理,经过与北京一中院核实,该院定于19日二审开庭。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整,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一区西中法庭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10年原判。 李某案终审结果: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10月9日,李天一主辩陈枢律师称已上诉,2013年10月10日上午,海淀法院未就是否收到李某某上诉状予以确认。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确认,该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的上诉。[8]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等人上诉,李天一获刑10年。

未成年犯罪案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国最小的死刑犯11岁注射、未成年犯罪案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