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官网)

更新:2024-04-20 16:46:49  分享: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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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海洋法公约》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

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 *** 权利。

《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国际海洋法就业前景

国际海洋法就业前景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海洋事业,急需海洋法学方面专业人才加强建设,随着本国从蓝海走向深海,走向远海的长远经济发展路线,为了建立建全,并维护远海经济发展宏图。预计就业前景看好。

哪部著作是后世国际海洋法的最早摹本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in the 21st Century(21世纪的国际海洋法)》是由国际知名学术著作出版社World Scientific(世界科技出版社)于2021年出版的英文专著。全书共308页,系邹克渊教授深耕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之一。国际海洋法是传统国际法中最古老的一个分支,但也是当代国际法中迅速发展的一个分支。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海洋法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公约》的一些规定是不充分的、含糊的或难以有效实施的。本书尝试反映海洋法的最新发展,包括海洋争端的解决、海洋边界的划定、非传统的海洋安全问题,以及诸如美国等海洋大国对海洋法发展的影响。本书在采取整体性研究的同时,特别谈及东亚地区,这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海洋争端最动荡的地方。

作者简介

邹克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首席专家、黄渤海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任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法学院哈里斯国际法终身讲席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环境法。迄今发表中英文学术成果数百篇,近来出版的英文著作包括:《半封闭海域的海事合作:亚洲和欧洲的经验》(2019)、《“一带一路”倡议与海洋法》(2020)、《Routledge南海手册》(2021)。主要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南海当代问题》丛书主编,《东亚海上合作与安全》丛书主编,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评审团成员,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成员,中国南海研究院学术顾问,《国际海洋和海岸法杂志》《国际野生生物法律和政策杂志》《海洋开发与国际法》《海洋政策》等英文刊物编委,《亚太海洋法律与政策杂志》《韩国国际法与比较法杂志》《全球比较法杂志》等英文刊物顾问。

联合国海洋法哪一年生效的

联合国海洋法即为《联合国海洋公约》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

第三百零五条 签字

 1. 本公约应开放给下列各方签字:

(a) 所有国家;

(b) 纳米比亚,由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代表;

(c) 在一项经联合国按照其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监督并核准的自决行动中选择了自治地位,并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具有权限,其中包括就该等事项缔结条约的权限的一切自治联系国;

(d) 按照其各自的联系文书的规定,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具有权限,其中包括就该等事项缔结条约的权限的一切自治联系国;

(e) 凡享有经联合国所承认的充分内部自治,但尚未按照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取得完全独立的一切领土,这种领土须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具有权限,其中包括就该等事项缔结条约的权限;

(f) 国际组织,按照附件九。

2. 本公约应持续开放签字,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止在牙买加外交部签字,此外,从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止,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字。

第三百零八条 生效

1. 本公约应自第六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十二个月生效。

2. 对于在第六十份批准书和加入书交存以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在第1款限制下,本公约应在该国将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第三十天起生效。

3. 管理局大会应在本公约生效之日开会,并应选举管理局的理事会。如果第一六一条的规定不能严格适用,则第一届理事会应以符合该条目的的方式组成。

4. 筹备委员会草拟的规则、章程和程序,应在管理局按照第十一部分予以正式通过以前暂时适用。

5. 管理局及其各机关应按照关于预备性投资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二以及筹备委员会依据该决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行事。

中国有《海洋法》吗?

截至2019年12月,中国没有《海洋法》,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际海洋法的修订沿革:

国际海洋法又称“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海洋自由论”、“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领海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空前发展,出现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已有的领海和公海制度等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制定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经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长期协商讨论,1982年签订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国际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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